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18]663号),下达我市2018年第二批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285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00万元(含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奖励资金300万元),省级资金850万元(全部为省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奖励资金)。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结合我市脱贫攻坚实际,拟定分配方案如下:秀英区570万元;龙华区530万元;琼山区1310万元;美兰区440万。 本次分配资金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深度贫困人口脱贫攻坚工作:中央资金用于贫困人口增收的特色产业、贫困村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建档立卡到户帮扶项目资金从省级资金中支出。
现就分配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分配依据。已下达的前二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各区上报的经区政府批准的测算资金缺口量足额安排,余下资金根据2017年我市区级党委、政府扶贫资金绩效考核排名作为奖励资金下拨各区使用。
二、资金分配。根据资金到位情况,首先足额安排各区资金缺口需求:秀英区470万,龙华区530万,琼山区1260万,美兰区290万。余下资金300万元作为奖励资金下达各区使用。其中;安排秀英区100万元、琼山区50万元、美兰区150万元。
本批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特色产业发展、贫困村提升工程开发及到户帮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