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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分配的说明

更新时间:2018-06-01  来源:市财政局  作者:农业处

  根据市人大会议审议批准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海口市专项扶贫资金补充预算,以及市政府对《中共海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分配的请示》,为进一步发挥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效益,根据2018年补充预算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和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分配及使用说明如下:

  一、资金分配计划。结合各区存量贫困人口、已脱贫人口情况及整村推进村建设情况,按因素法对资金进行分配。其中:秀英区160万元,龙华区120万元,琼山区450万元,美兰区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依据。一是2018年我市存量贫困人口分布情况:秀英区20户/ 81人,龙华区27户/106人,琼山区17户/61人,美兰26户/83人,贫困人口占比分别为24.5%、32%,18.5%和25%;二是2016年以来已脱贫仍继续享受帮扶政策(脱贫不脱政策人口共计2570户/11199)的人口分布情况:秀英区445户/2098人,龙华区248户/1112人,琼山区1412户/6211人,美兰区465户/1778人 ,人数占比分别为19%、10%、55.5%和15.5%;三是今年拟定开展光伏项目建设的“十二五”期间整村推进村分布情况:秀英区2个,龙华区2个,琼山区5个,美兰区2个,占比分别为18%、18%、46%、18%。四是整村推进村实施提升工程任务量:秀英区4个,龙华区4个,琼山区10个,美兰区4个。综合上述四个方面情况,结合2018—2020年扶贫项目库项目储备情况,确定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分配的资金额。

  三、资金用途。本批资金下达各区,首先保障年度脱贫任务(两不愁、三保障、产业扶持等)刚性项目资金需求,除此之外,余下资金用于“十二五”期间整村推进村开展光伏项目建设、实施整村推进村提升工程和扶持整村推进村增加集体收入的资产收益类产业项目建设等。

编辑: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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